二次加壓供水問題的實踐與探索
華泉聚合氯化鋁從南京水務獲悉 隨著2008年《南京市居民住宅二次加壓供水管理辦法》(寧公法字[2008] 43號)的頒布,對規范南京市新建住宅二次加壓供水設施的建設和管理,保障居民飲用水安全起到了積極的作用。該辦法頒布以后,南京市新建居民住宅的二次加壓供水設施均由供水企業進行建設并負責以后的維護管理。但上述文件出臺前已有二次加壓供水設施的居民住宅,因其設施質量層次不齊、責任主體管理缺位、整改資金沒有來源等,用水矛盾日益激化,欠交水費用戶逐年增加,嚴重影響了供水企業的正常經營,亟需研究解決。
一、我市已建住宅二次供水現況
1、管理方式
2009年5月以來,南京水務集團有限公司通過走訪、現場查勘、翻閱檔案資料等方式對供水范圍內己建小區二次供水情況進行了初步的分析調查。結果顯示,集團公司現有供水范圍內需要改造的老舊二次供水小區共約607處,涉及分表用戶24.2萬戶,戶均人口按3.5人計算共約涉及飲水人口85萬人。
由于小區內的二次供水設施屬于業主共有財產,現階段大部分還是產權人或其委托的物管單位負責維管。在國家及我市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出臺前,我公司就與此類小區簽訂了總表供水的供用水合同,明確約定“供水方式為總表計量供水,用水人在其經營區域內實行戶表自抄。計量總水表處為產權分界點,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和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水人維護管理”。而用水人也就是業主由于群龍無首、意見難以統一、業主委員會缺位或不能正常履職等原因導致其無法履行其法定義務。受業主委托的物業企業流動性高,二次供水專業管理水平低下,且出于回避二次供水水質責任和維修難題,物業企業大都不愿維護管理二次供水設施,因此導致不少二次供水設施責任主體虛設,維護管理缺位。
同時,根據現有《物權法》和房屋維修資金使用的相關規定,二次供水設施若申請使用維修資金,則存在著嚴重的法律程序和操作層面的雙重障礙。一是部分小區沒有繳納房屋維修專項資金或繳納不全或余額有限;二是房屋維修專項資金使用門檻高,要求必須有兩個“三分之二”以上(占建筑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簽字同意,而這幾乎難以操作;三是同一個小區還要按照是否使用加壓供水對用戶進行拆分操作(一些小區低層住戶是直供水),維修資金使用多少額度更是個難題。而這部分的二次供水設施由于多年年疏于管理維護,造成供水企業接管前必須進行改造。否則,一旦接管就是一個沉重的負擔,漏水要修,設施要改,漏掉的水費要貼,用水安全要承擔直接責任,作為供水企業也無法承受,所以寧可不接,仍由業主或業主委托的物業企業進行管理。